遼住建發[2010]12號
各市建委、局,財政局,有關部門:
為了完善遼寧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體系,適應建設市場發展變化的需要,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,我們編制了《遼寧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修繕與維修工程計價定額》(以下簡稱本定額),現予以頒發,從2010年4月1日起 實行。
本定額適用于房屋建筑修繕工程、與房屋配套的附屬工程維修及市政基礎設施維修工程。
本定額是維修管理部門編制維修計劃的計價依據,是維修工程結算的依據,是調解工程計價糾紛、鑒定工程造價合理性的依據,是投標報價和衡量投標報價合理性的基礎。
凡使用國有投資的修繕與維修工程項目;使用公共維修基金的工程項目及招投標項目,均應執行本定額。
1996年頒發的《遼寧省房屋修繕工程預算定額》停止使用。
本定額由遼寧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。
二○一○年三月十五日